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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六合彩收码吃码、赚“水钱” 3人获刑受罚

发布时间:2024-12-10 16:25|栏目: 国际动态 |浏览次数:

 接受他人的非法投注,在“六合彩”里当大庄家,明知不合法,也要冒险赚快钱,做起赌博的勾当。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结2起赌博案件,白某等3名被告人均因非法收受“六合彩”投注获刑。

  一时贪利赚“快”钱,真“刑”!

  2019年1月至2023年3月,被告人白某利用六合彩开奖信息,组织黄某明等9人进行投注赌博,后将所收取的赌资、六合彩码单,部分自己坐庄吃单、部分上报给他人,赌博结束后白某通过微信进行赌资结算给黄某明等人。经核查,白某通过微信收取及赔付的赌资达500万余元,非法获利40万元。案发后,白某已退出违法所得40万元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白某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,赌资数额达500万余元,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。根据白某的犯罪事实、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,宜州区人民法院以犯赌博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。

  心思一歪财路便来,够“刑”!

  2018年至2023年5月,被告人欧某组织韦某等3人进行六合彩投注赌博,将六合彩码单、赌资报给上级庄家,赌博结束后上级庄家通过欧某的微信账户进行赌资结算,欧某按照投注金额获取一定比例的提成。经核查,欧某通过微信收取及支付的赌资至少180万余元,并从中非法获利约5万元。案发后,欧某已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。

  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,被告人韦某组织覃某伟等3人利用六合彩开奖信息进行投注赌博,并将六合彩码单、赌资报给上家欧某,赌博结束后欧某通过微信进行赌资结算,韦某按照投注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。经核实,韦某通过微信向欧某支出及收取赌资至少120万余元,并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。案发后,韦某已退出违法所得4万元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欧某、韦某以营利为目的,利用六合彩开奖信息聚众赌博,赌资数额累计分别达180万余元、120万余元,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。根据2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,以及社会危害程度,宜州区人民法院以犯赌博罪分别判处欧某、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、八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、一万二千元。

  法官提醒

  投注“六合彩”并非正常的娱乐活动,而是违法赌博行为!“六合彩”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非法赌博活动,不仅接受他人投注是违法犯罪行为,“买码”的赌客也可能受到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及罚款,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判刑。

  近年来,地下博彩通过直播、广告、链接等五花八门的方式,使用各种暗语诱导手机用户付费,不少人因此参与到赌博中,造成倾家荡产、家破人亡。广大群众应以此为戒,增强法律意识,拒绝赌博,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。